離婚後女方不讓看孩子怎麼辦

離婚後女方不讓看孩子怎麼辦

一、離婚後女方不讓看孩子怎麼辦?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視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的權利。兩人協議離婚,對探視權沒有約定或對探視協議履行有爭議,被拒絕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解決探視權問題。

在強制執行探望權時,法院會對帶孩子一方進行必要的教育與疏導,爭取能夠自覺協助探望孩子。在教育無效的情況下,法院會對帶孩子一方採取強制措施,這些強制措施包括訓誡、責令寫悔過書、罰款、拘留,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二、離婚後變更撫養權的情況有哪些?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後一般是將孩子交給女方撫養,男方承擔撫養費義務。同時,男方也有權利探視孩子,這方面女方應該協助,畢竟這有利於孩子成長。女方不讓對方看孩子的話,侵犯了探視權,男方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後通常對女方教育,實在不行就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