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訴訟

涉外合同訴訟
涉外合同訴訟的概念

涉外合同訴訟是指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因涉外合同的履行、條文釋義及其他方面發生爭議,而向我國人民法院起訴從而引起的訴訟。涉外合同訴訟屬於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涉外民事訴訟,故其在諸多方面有着與國內一般合同訴訟的不同特點,適用於涉外合同訴訟的一些法律規定也與國內一般合同訴訟有所不同,這些區別和特點主要表現在涉外合同訴訟必然包含涉外因素。這些涉外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訴訟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組織。這裏的“外國人”,是指具有外國國籍的人、無國籍的人和國籍不明的人。這裏的“外國企業或組織”,是指屬於外國的企業或其他的經濟組織。例如,中國公民與某外國國籍人在我國人民法院進行的離婚訴訟,或中國的一企業與外國的某公司因合同糾紛在我國人民法院進行的訴訟。


(2)訴訟當事人之間合同法律關係的設立、變更、終止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無論當事人是否爲外國人、外國企業或組織,只要引起他們之間合同法律關係設立、變更、終止的法律事實不是發生在我國境內,而是發生在外國,即爲涉外合同訴訟。例如,合同是在外國簽訂的,或者合同的履行是在外國進行的,或者侵權行爲是在外國發生的等,因這類訴訟需要委託外國法院協助調查有關事實,所以,也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訴訟。


(3)訴訟當事人爭議的訴訟標的物在外國。當事人不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組織,但雙方爭執的財產不在中國境內,而是存在於外國。我國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判決後需要委託外國法院協助執行,因此,這類案件也具有涉外因素。


具有上述因素之一的,就是涉外合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