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期間申請仲裁解除合同

在職期間申請仲裁解除合同
在職患病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合同嗎

可以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可以的。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醫療期內合同到期的,應當自動順延至醫療期的情形消失,也就是順延到理療期屆滿之日。如勞動者扔無法工作,則需要到勞動部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程序辦理。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 因此,只要勞動者患病,醫療期內,單位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 而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職工患病的,單位應根據職工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在職患病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合同嗎?合同到期,但是職工還是在醫院治療,沒有辦法工作的,且並不是因爲工作導致的工傷或者是職業病的,而是自己的身體原因生病的,那麼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是合法的。但是還是提前通知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