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期間能否申請仲裁

在職期間能否申請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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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期間




    在職期間,職工因工傷或者工傷復發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未爲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其過錯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治療費用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