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阪田酒駕處理

深圳阪田酒駕處理
深圳酒駕處罰標準

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暫扣1-2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內因飲酒駕車第二次被處罰的,暫扣3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一下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酒精含量大於1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對於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標準又不同:飲酒後駕駛暫扣3個月駕駛證,處500元罰款;醉駕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


此外,一年內有醉駕行爲,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教練員酒後隨車從事教學活動的,按照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規定處罰


透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醉酒駕車,具有危害社會安全的可能,應該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醉酒駕車沒有發生重大事故的,要吊銷機動車的駕駛證,五年之內不能夠重新的取得機動車的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