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補償項目中審計的重點

徵地拆遷補償項目中審計的重點
舊城改造項目中拆遷補償是怎樣的

舊城改造項目中拆遷補償是當地政府部門自行規定的,國家沒有統一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