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審計的問題

徵地拆遷審計的問題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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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的制度問題


1、在程序上缺少平衡雙方利益的機制

2、徵地拆遷工作實施主體不規範

3、徵用土地公告不規範

4、不告知聽證權

5、調查工作不細緻

6、補償安置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