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徵地拆遷房屋問題

離婚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確定房產的歸屬。按照法律的規定,離婚後房屋拆遷補償,對於未取得房產的一方是不能請求分割補償款的。但是,由於我國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離婚後房屋拆遷因爲政策的規定也有所不同。以下是幾種情況:

離婚徵地拆遷房屋問題

一、國有土地上的私房。

私房也成私有住宅,是指由個人或家庭購買、建造的住宅。在農村,農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透過住宅消費市場出售給個人和家庭,也是私有住宅。對於私有住宅,離婚後的拆遷補償只給予產權人,也就是說只給房子的主人。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是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產歸屬於哪一方。因此,離婚後房產已經屬於了一方,房產拆遷補償按照規定只屬於房屋產權一方,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

二、公房。

公房是指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居住人沒有產權的房屋。按照法律規定,未取得產權的公房,離婚需要確定由哪方進行使用居住,並對另一方給予補償。對於公房拆遷補償的,政策一般是對居住人進行補償。因此,對於未取得產權的公房,離婚後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沒有權利分割離婚房屋拆遷補償款的。

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款,離婚後還有沒有權利分割視政策的規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體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對宅基地住房的產權人進行補償的,則離婚後未取得房產產權的一方無權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如果政策規定按照戶口進行拆遷補償,則戶口未遷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戶口遷出的,根據政策的規定,則離婚後無權要求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

綜上所述,上文就是離婚徵地拆遷房屋的相關法律問題。離婚後,徵地拆遷房屋的補償是否屬於雙方,這主要是看徵地拆遷房屋的性質,看徵地拆遷房屋是否是婚前公共財產。透過上文,就可以知道怎樣對離婚後徵地拆遷房屋補償財產進行分割。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懷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