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轉讓未過戶手續

宅基地轉讓未過戶手續
宅基地轉讓未過戶手續的規定是怎樣的?
我國的宅基地是合理分配給農村村民建築房屋的,雖然宅基地不能買賣,但是隻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也是可以進行轉讓的。 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需具備的條件: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物權法》第155條及有關政策,有條件的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不爲法律所禁止。需具備的條件有:(一)轉讓人擁 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爲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四)轉讓行爲徵 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強調一點,以上條件應同時具備。 轉讓宅基地的立法背景: 由於涉及全國9億農民“安身立命”及攸關社會和諧穩定,國家政策和立法一直從嚴控制宅基地轉讓。《物權法》中有關宅基地使用權的規定有四條,其它規定散見於《土地管理法》、《擔保法》等法律中。應注意,《物權法》規定的宅基地使用權特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 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因建造自有房屋而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特點有:(一)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特定的農民。使用權僅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特定的成員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不能申請並取得宅基地。(三)宅基地使用權具有有限性。即宅基地原則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不能將宅基地轉賣。(四)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即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基本上是無償的,或只交納了極少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