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辦理過戶手續

宅基地辦理過戶手續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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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過戶手續



    當然根據實際的土地出讓方式分爲兩種情況:


    劃撥土地辦理二手房土地變更登記需提交以下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建設用地審批表;


    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和契稅的票據;


    4、國有土地使用證;


    5、申請人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