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制裁規定可能導致刑事責任

違反制裁規定可能導致刑事責任
違反保密協議有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

對於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祕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爲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爲,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一般來說,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程序,都會首先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纔會進行仲裁或訴訟程序。對於保密合同的文章" target="_blank" >技術保密合同中負責保密的一方來說,如果違反了保密協議中的相關規定,有可能會構成侵犯商業祕密罪,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