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試用期不滿一個月工資

勞動法試用期不滿一個月工資
入職不滿一個月工資怎麼算

總的來說,入職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會按照你的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


工資,就是員工的薪資,它是處於固定工作關係中的員工所應得的薪酬,是法定的用人單位依據法律的規定或者行業規定,或者是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的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所以,即使你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公司也應該按照你的出勤天數給你計發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部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月計薪天數要按照21.75計算,即“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你的應付工資=(月目標薪酬÷月計薪天數)× 實際工作天數。舉個例子:


如果某個員工是2015年6月21日入職的,在6月28日離職了,但因爲6月22日至6月24日是端午節的調休放假,所以他實際上工作的天數是4天,那麼,他的應付工資就應該是:(1700÷21.75)× 4 = 312.6。


所以,即使你剛進入公司上班還不到一個月,也不用擔心公司會不給你發工資,根據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你的工資取決於你的出勤天數,如果你的公司不按照程序給你應發工資,你可以按照相關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有的是企業故意不發的,有的是公司對於新入職的員工的工資還沒做好。如果是故意不發的就意味着違反了勞動法,可以進行投訴的。但是小編建議大家,遇到這樣的情形,可以先到人事部門諮詢一下,瞭解一下不發工資的原因,然後根據實際情況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