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產假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爲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如果你是晚育,還有產假獎勵,具體天數各省規定不同,請查閱你工作所在省的《某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