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什麼

拆遷補償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什麼
拆遷補償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什麼
(一)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產權調換補償安置協議
安置房屋的坐落、面積等進行具體約定後,拆遷人將同一房屋出售給購房人的,由於拆遷協議對標的房屋的安置時間上先於房屋買賣合同對房屋的出售,被拆遷人就明確具體的標的房屋享有的權利是原房屋所有權的延續,因此應優先保護被拆遷人對安置房屋的權利。
(二)出賣人將標的房屋出售後,又就該房屋與被拆遷人簽訂安置協議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房屋買賣合同已經登記,由於登記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且買賣合同成立在前,應保護購房者的權利。
2、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未登記,應分別情況處理:一是被拆遷人已入住的,由於入住的行爲表明拆遷人已經履行拆遷協議的房屋交付義務,被拆遷人已接受交付並對房屋爲佔有使用,應優先保護已入住的被拆遷人;二是購房者已入住的,同理應優先保護購房者;三是均未入住的,應按照合同有效成立的時間順序,優先保護合同成立在先的權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