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陪護費應由誰付

工傷陪護費應由誰付
工傷陪護費應由誰付
1、護理費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顧或無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護理而支出的費用。一般說來,受工傷的勞動者在工傷住院期間的護理費應當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支付,進行工傷鑑定之後應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爲勞動者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