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囑信託必備條件是什麼

辦理遺囑信託必備條件是什麼
遺囑成立的必備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無行爲能力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爲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立遺囑是遺囑人按自己的意願處分自己身後財產的法律行爲。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不能反應遺囑人的真實意願,所以所立遺囑無效


(3)遺囑人必須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立遺囑,遺囑內容必須合法


(4)如果取消或減少法定繼承人中未成年人,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兒對遺產的應繼承份額,那也是無效的。


遺囑人立遺囑後,如果認爲原立遺囑不妥有權利加以變更或撤銷。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時,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爲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一份遺囑爲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都不能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撤銷遺囑後衛立新遺囑的,其財產按法定繼承的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