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五十二條

交通法第五十二條
因爲貪污被關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貪污數額比較大。聽說貪污罪的量刑標準變了貪污罪量刑是怎麼修改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貪污罪是一種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的財產性職務犯罪,與盜竊、詐騙、搶奪等侵犯財產罪一樣,應當以行爲人是否實際控制財物作爲區分貪污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因此,貪污罪犯罪在被發現前退還贓款的,不影響其既遂,但可以作爲量刑情節考慮。如果數額較小,情節較輕,可能會被免於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