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以委託父母行使對孩子的探視權嗎

離婚後可以委託父母行使對孩子的探視權嗎
離婚後可以委託父母行使對孩子的探視權嗎
1、對於離婚後可以委託父母行使對孩子的探視權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探望權是一項立法權利。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這種權利是父母基於親子關係而享有親權的一種體現。只要當事人在離婚或變更撫養關係時不放棄,探望權就與直接撫養權同時成立。這種權利不需要確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張只是探望方式、時間等。
2、由於探望權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民法典規定:“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判決。”
3、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探望權的行使首先由當事人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問題。協議可在法庭外進行,也可在人民調解過程中進行,協議的內容應記載在離婚調解書上。之所以由當事人協議,是因爲當事人雙方對自己和子女生活實際狀況有更加深刻的瞭解,使達成的協議不致脫離實際情況,同時透過平等協商達成的協議也容易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