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運輸的限寬

公路運輸的限寬
公路運輸的限寬
1、高速公路貨車限高4米(集卡4.2米),限寬2.5米。
2、法律依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超限運輸車輛是指在公路上行駛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運輸車輛: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米以上);
(二)車貨總長18米以上;
(三)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
(四)單車、半掛列車、全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裝箱半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6000千克以上;
(五)車輛軸載質量在下列規定值以上:單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6000千克;單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0000千克;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0000千克;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載質量14000千克;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8000千克;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2000千克;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220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