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年齡應該降低

刑事責任年齡應該降低
刑事責任年齡
刑事責任年齡規定如下: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爲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爲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爲,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爲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