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聘用合同關係的聲明

終止聘用合同關係的聲明
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覈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僞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