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對利潤進行分配的依據

企業清算對利潤進行分配的依據
對小企業利潤的影響

該部分是法律實踐中出現爭執較大的部分,我認爲停產停業費用不僅應當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實際損失,還應當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時期的實際銷售額或利潤額確定補償數額。這部分費用,往往是直接影響企業賠償總額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師維權的重中之重。《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標準和計算方法該條例並沒有統一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沒有進行規定。在法律實踐中,補償的標準、依據常常由市一級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檔案規定,各地補償標準不同,計算方法也不同,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個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