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解散利潤分配

合夥企業解散利潤分配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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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分配

利潤分配,是將企業實現的淨利潤,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順序,在企業和投資者之間進行的分配。

利潤分配的過程與結果,是關係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企業能否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問題,爲此,企業必須加強利潤分配的管理和核算。企業利潤分配的主體是投資者和企業,利潤分配的對象是企業實現的淨利潤;利潤分配的時間即確認利潤分配的時間是利潤分配義務發生的時間和企業作出決定向內向外分配利潤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