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付代收徵地拆遷補償款繳稅

代付代收徵地拆遷補償款繳稅
企業拆遷補償款繳稅嗎

1、企業所得稅


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後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准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後的餘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餘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餘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營業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爲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規定,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檔案,無論支付徵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爲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爲均屬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爲,不徵收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納稅人代墊拆遷補償費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20號)又補充說,上述檔案中關於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檔案,包括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檔案,以及土地管理部門報經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後由該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檔案。


3、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條例》第八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徵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4、印花稅


由於印花稅屬於列舉徵收,而“搬遷補償協議”不在列舉範圍內,此搬遷補償收入也可以暫不繳納印花稅。


透過上文分析,我們知道了企業拆遷補償款繳稅嗎。企業在搬遷過程中,從政府部門得到的拆遷款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營業稅及增值稅大部分情況下不要繳納。關於所得稅應納稅額,也有多種計算方式,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計算公式。企業拆遷涉及到很多專業知識,最好透過專業人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