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鬥毆輕傷要判多久

聚衆鬥毆輕傷要判多久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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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導致輕傷要判多久

所謂聚衆鬥毆罪,指的是犯罪行爲人因爲爭霸或者報復等心理動機,肆意破壞社會秩序,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衆鬥毆的行爲。根據我國《刑法》第292條規定,刑法只處罰聚衆鬥毆中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對於一般參與者不施加刑罰。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聚衆鬥毆一次,參與人數少、無人員輕傷、社會影響較小的,首要分子爲有期徒刑一年,積極參加者爲拘役或者管制刑;聚衆鬥毆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刑期增加六個月或者刑種升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