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燃放鞭炮的行政拘留問題

春節燃放鞭炮的行政拘留問題
春節燃放鞭炮的行政拘留問題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在禁止放鞭炮的地區放鞭炮,或者非法存放鞭炮的,當事人是有可能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羣衆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羣衆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爲。
3.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