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做出後賠償金額由誰定

傷殘鑑定做出後賠償金額由誰定
工傷傷殘鑑定賠償金額、與糾紛
首先在工地上受傷屬於工傷,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先由受傷者,向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爲工傷的,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社保基金支付,沒有繳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賠償金,你如果是工頭,沒有用人資質,由發包單位承擔,可以先有受傷職工起訴你和單位,確定勞動關係,在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後就好執行賠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