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代理合同什麼情況下可終止風險代理合同也是民事合同的一種,當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