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爲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爲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