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什麼情況下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一、我國在什麼情況下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我國在什麼情況下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爲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係消滅。

二、法律代表

法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據法律直接規定的代理權而進行的代理。父母代理未成年的子女參加經濟活動,就屬於法定代理。法定代理關係中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公民。無行爲能力和限制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於他們年齡、智力、健康等原因,自己不能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法律就規定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他們參加民事活動。法定代理關係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公民作爲法定代理人時,一般是由被代理人的近親屬充當。如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丈夫是患有精神病的妻子的法定代理人。法人作爲法定代理人時,一般是由被代理人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充當。被代理人的父母所在單位也可以充當法定代理人。

三、法定代表的特點

第一,法定代理產生的依據是法律的直接規定。委託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權是由委託人透過委託授權而產生的,而法定代理權的產生是不以當事人的個人意志爲條件的,而是直接源於法律的規定。

第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範圍也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且一般都屬於普通代理或全權代理,沒有代理權限範圍的特殊限制。委託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則取決於委託授權書的規定,既可以是全權代理,也可以是特別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託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理委託人進行法律行爲。

第三,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往往存在某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係,這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係正是法定代理產生的基礎。

一般作爲法定代表人,其需要承擔法律的相關責任,同時需要履行相關的義務。並不是任何人都能成爲法定代表,其需要滿足相關的要求才可以。由於人們對於法律知識的瞭解比較薄弱,往往在遇到事件的時候不能合理的運用法律武器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