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與治安拘留、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與治安拘留、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區別

(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採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治安拘留是依據《治安處罰條例》採用的一種處罰辦法。司法拘留是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對象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司法拘留的對象是實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爲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結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爲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爲逮捕,刑事拘留的羈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爲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於懲誡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爲,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不發生聯繫,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認並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羈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爲3到7日,最長不超過30日。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爲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爲15日以下.


(5)適用的機關不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權,公安機關還行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執行權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權,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機關代爲關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犯罪分子患有心臟病的情況下,不應用進行羈押,主要原因是因爲羈押可能造成犯罪分子心臟病突發,有可以出現生命危險。一般情況下,如果犯罪分子患有疾病的話,應當及時進行送醫,公安機關可以允許犯罪分子辦理取審候保,在需要的時候立即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