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勞動糾紛案例

遂寧勞動糾紛案例
勞動糾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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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爲大家提供勞動糾紛案例,勞動者(打工者)維權,首先確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光有雙方蓋章簽字的勞動合同也未必有勞動關係,未用工的勞動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有事實勞動關係(法律關係爲勞動關係,案由勞動爭議)和勞動合同關係(未用工的勞動合同,法律關係爲合同關係,案由勞動合同糾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第一條(二)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本案上訴人(原告)與被上訴人(被告)只要具備與之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情形,法律關係爲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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