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與普通公司有什麼區別,法律上如何認定

上市公司與普通公司有什麼區別,法律上如何認定
上市公司與普通公司有什麼區別,法律上如何認定
上市公司與普通公司的區別是,上市公司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而普通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並且上司公司的資訊公開程序和要求更爲嚴格,以及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佈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佈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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