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返還不當得利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返還不當得利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返還不當得利
這種分類的依據是由於合同的法定解除是對守約方的救濟,在守約方已經履行其債務時,合同解除有溯及力發生恢復原狀的效果,符合其行使解除權的本意。

而由於非繼續性合同是一種長期合同,如果一概認定其有溯及力,不僅會出現操作上難以進行的情況,也不符合經濟效益的原則。

而英美法系國家中,合同解除是可以有溯及力也可以沒有溯及力的。

因此,合同解除後,有無溯及力涉及到當事人能否透過行使解除權來充分保障自己的利益的問題,一旦確定合同有溯及力或者沒有溯及力,一方面,無法適應千變萬化的市場經濟交易模式,另一方面,從當事人的角度考慮,對合同溯及力的限制將會形成對當事人自由行使權利的羈絆。

所以應當根據具體案情,依據當事人的請求來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