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通知可以解除合同

短信通知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爲,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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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通知解除合同效力

針對短信通知解除合同效力的解釋,信件註明“拒收”被退回,不能證明接收方收到了信函,更不能證明接收方知道信函中解除合同的內容。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法院的民事法律文書尚且有規定對當事人事先提供送達地址爲前提的“拒收”,才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結果,因此接收方“拒收”的行爲不能發生合同到期解除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