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通知能否短信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通知能否短信?

因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通知能否短信

可以的。無論採取何種方式,這種方式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足以證明向對方發出了通知

2、發出通知的時間

3、表明發出通知的主要內容

關於對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況可以及時到達即可。

二、合同可以單方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和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函的內容有哪些?

1、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事實。

2、當事人違約等導致發生合同解除權的事實。

3、合同中約定的合同解除權。

4、絕對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對對方違約現任追究的權利保留。

四、無故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1、實際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

如質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非違約方可根據標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採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措施。另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規定,受損害方在要求違約方採取合理的補救措施後,若仍有其他損失,還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3、賠償損失

損害賠償具有典型的補償性,它以違約行爲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事實爲基礎。沒有損害事實就談不上損害賠償。這是損害賠償不同於違約金的根本所在。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合理預見規則。損害賠償直接關係到當事人雙方的物質利益分配,體現着違約責任的作用,是一種較普遍的責任方式,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

4、支付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且違約金的約定不應過高或者過低。

5、定金罰則

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規定執行,但如果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可選擇適用其一。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裏面會有一些違約條款,這是爲了防止其中一方出現違約的情況,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

有少部分人認爲在不可抗力因素下合同應該是自動終止的,其實不是這樣,就算自己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但也有可能對方是不知情的,所以通知對方是必須要履行的一個步驟。以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對方的,要注意保留好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