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爲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爲,屬於法律行爲中的多方法律行爲,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爲屬於單方法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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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與之相對的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的公司。

我國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程序:

1.由全體發起人發起並訂立設立協議

2.全體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3.申請名稱預先覈准。

4.進行必要的行政審批。

5.股東認購股份、繳納出資。

6.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7.確定公司的組織機構,選舉董事會、監事會。

8.申請設立登記。

9.登記發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