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訊問取保候審嫌疑人

檢察院訊問取保候審嫌疑人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爲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爲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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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訊問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1、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3、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爲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辦案,掌握嫌疑人蹤跡後,往往會採取刑拘手段控制其人身自由。從刑拘之日開始算起,最長在37天內檢察院應當做出批捕的決定,超過這個期限,刑拘就告一結束,公安機關應當釋放當事人,如果繼續拘留則會構成超期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