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妨害作證罪張明楷

論妨害作證罪張明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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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作證罪的概念與法益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妨害作證罪,是指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行爲。本罪的保護法益是司法活動的客觀公正性。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具有某種聯繫,從而對案件事實起證明作用。 以上是關於論妨害作證罪張明楷的相關法律法規,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