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知識產權具體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知識產權具體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知識產權具體有哪些
1、民法典規定,知識產權有: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祕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署名權就屬於其中對作品擁有的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祕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