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的程序

遺囑繼承的程序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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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遺囑繼承需要到法院嗎?遺囑繼承的流程是什麼

  對於有爭議的遺囑,爭議人之間協調不成的,一般要先透過法院判決繼承人,再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最後到房產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對於沒有爭議的遺囑(即合法有效的遺囑),一般不需要透過法院,可直接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再到房產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有遺囑的辦理”房產繼承權公證書“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原外銷房需公證);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