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書 預約合同 違約

認購書 預約合同 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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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認購書



  (一)認購書是什麼?

認購書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約定將來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目的在於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進行初步的確認,而且往往以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爲協議的擔保。


  (二)認購書有什麼法律意義?

認購書在實踐中稱謂不一,如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預訂單、訂購房屋協議等,上海的示範文字則稱爲定金合同,這個稱謂揭示了認購書的實質意義。


  (三)簽訂認購書將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爲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所以,一般情況下,簽定認購書的後果就是因一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合同的,則適用定金罰則,雙倍返還或沒收定金。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未能訂立的,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