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中的離婚問題

事實婚姻中的離婚問題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爲,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重婚中的事實婚姻如何認定

(一)民事訴訟

1、法院起訴,提交訴狀,法院受理,受理費在10000元以下的是50元。所以說對於出借方訴訟成本是相當小的。

2、法院受理後,會給你傳票,開庭前會是調解,當然,假如不到庭的話,就屬於調解失敗,按照缺席判決。

3、如果到期不履行,對方申請強制執行,查封、凍結財產及其他的執行措施。

(二)可能會導致的其他後果

1、遭遇罰息和違約金

2、信用受損

3、被各種手段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