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房產過戶可以委託嗎

買方房產過戶可以委託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產過戶買方需要的材料

買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資料:
1、若買方單身,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二手房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2、若買方離異,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如果購房者攜帶未成年人,需要攜帶孩子所在的戶口本;
過戶是採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爲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字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字,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