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限購政策

2020深圳限購政策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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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購政策

深圳限購政策規定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各商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七十執行。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執行。深圳首次針對離婚買房實施差別化的信貸政策,一份配套實施細則《深圳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又對上述信貸政策進行填漏,依據配套細則,對於離婚2年內、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購房者,若想執行首付不低於百分之五十的比例,還必須滿足無房貸記錄的要求。深圳購房其他情況下,貸款首付款比例依然不低於百分之七十,這意味着,透過假離婚獲取首套資格或降低首付的投機購房將全面收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