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財產繼承權

監護人的財產繼承權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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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有繼承權嗎

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上看,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他們的監護人基本上都在近親屬中確定,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但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那依法在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甚至是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中確定。

而在未成年人死亡時,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這時你會發現,監護人如果不在繼承人範圍內,那就沒有繼承權,只有屬於繼承人範圍內的近親屬,纔會有繼承權。所以,監護人和繼承人身份上雖然高度重合,但能否取得繼承權,還要依據繼承法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