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有無權利分配繼承人的遺產

監護人有無權利分配繼承人的遺產

監護人有無權利分配繼承人的遺產?

死者死亡,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需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死者遺產。

監護人僅具備監護職責,如果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無繼承關係,作爲監護人無權佔有被監護人財產,監護人職責依據法律規定監護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爲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繼承法》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在分配遺產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當均等分配遺產。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遺產。  另外,有關司法解釋還指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即使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配遺產

如果被監護人有遺囑明確指示是將財產給監護人的話,那麼財產就可以由監護人進行繼承,如果遺囑的話,那麼就讓第一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來進行平分,這樣財產的繼承權就由有了指示,這就是根據我國的繼承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