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還有誰可以申請撤銷父母監護權

法律規定還有誰可以申請撤銷父母監護權
法律規定還有誰可以申請撤銷父母監護權
1、申請撤銷父母監護權的主體是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以及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還有民政部門以及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等。
2、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爲;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