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的時效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的時效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的時效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1、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限是不確定的,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當事人可以調解,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爲10日。無法達成調解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
2、如果在電動車駕駛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的,且導致傷者經過傷情鑑定之後被認定爲一定等級的傷殘的那麼肇事者一方是需要向傷者支付一定金額賠償的。關於這個賠償的金額以及項目的問題,雙方應當先進行充分友好的協商去決定,協商一致的需要簽署一份和解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