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行政複議機關

國土局行政複議機關
麻煩問一下,國土局是不是行政複議機關
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爲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綜上所述,市國土資源局做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單位,對所作的行政複議不服應當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